“博爱德州·关爱小天使”公益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弘扬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的红十字精神,关心关爱白血病患儿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“博爱德州·关爱小天使”公益项目管理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尊重捐赠人意愿、量入为出的原则。
第二章 资金来源
第三条 项目资金来源为接受爱心企业、爱心人士的捐款以及组织开展专项筹资活动募集的资金。
第四条 捐赠人捐赠资金可以定向用于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。
第三章 资助对象及标准
第五条 项目资助对象为每年新增的18周岁(含)以下、具有本市户籍的白血病儿童。资助对象为2025年1月1日以来新增的患儿。
第六条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白血病患儿,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。
第七条 在募集资金充足的情况下,可以适当提高资助标准。
第四章 申请受理
第八条 采取主动受理和申请受理两种方式接受资助申请。
第九条 主动受理。对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“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”白血病项目评审并获得资助告知书的白血病患儿,主动为其提供资助。
第十条 申请受理。凡符合资助条件的患儿或法定监护人,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红十字会提出资助申请。
第五章 资助流程
第十一条 主动发现资助。在春节、“六一”儿童节等节日期间,市红十字会组织对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“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”白血病项目评审并获得资助告知书的白血病患儿集中开展资助。
第十二条 依申请资助。凡符合资助条件的患儿或法定监护人,填写《“博爱德州·关爱小天使”公益项目资助申请表》,携带医院诊断证明、患儿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材料,经户籍所在地村委会(居委会)确认并加盖公章后,向户籍所在地县级红十字会提出申请。经县级红十字会审核同意,报市红十字会审批后,将资助金拨付资助对象。
市直单位申请资助者,填写《“博爱德州·关爱小天使”公益项目资助申请表》,携带医院诊断证明、患儿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材料,经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(居委会)确认并加盖公章后,直接向市红十字会提出申请。经市红十字会审核审批后,将资助金拨付资助对象。
第六章 监督管理
第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向捐赠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。捐款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的查询、监督。
第十四条 所有接受资助的患儿,在市红十字会网站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第十五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、伪造资料骗取资助的,依法追回资助金。
第十六条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资料妥善保存,以供监督检查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德州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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